9CaKrnKhaj1 chamber.huanqiu.comarticle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出台/e3pu1oj7h/e3pu2gt93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向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这部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具有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宣示性,具有纠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引领性,具有从根本上改善营商环境的保障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共7章63条,主要规范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下放权力、政府诚信、招商引资等进行了规范;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改进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等作出规定;在统一、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优化行政许可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规范;降低要素成本,对纳税服务、保护小微投资者、获得信贷、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等作出规定。 二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针对我省突出问题,对“新官如何理旧账”“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引导式规范;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的责任主体,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明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市场监管、维护生产经营场所秩序作出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对招投标、公用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作出规定。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司法机关行为,优化司法环境。四是加强监督保障,确保条例落实。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工作方式;规定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运用;规定可以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完善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规定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方式;针对我省实际问题,明确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1547804580000责编:pengzhongqin东北网154780458000012[]
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向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这部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具有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的宣示性,具有纠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引领性,具有从根本上改善营商环境的保障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共7章63条,主要规范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下放权力、政府诚信、招商引资等进行了规范;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改进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等作出规定;在统一、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优化行政许可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规范;降低要素成本,对纳税服务、保护小微投资者、获得信贷、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等作出规定。 二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针对我省突出问题,对“新官如何理旧账”“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引导式规范;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的责任主体,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明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市场监管、维护生产经营场所秩序作出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对招投标、公用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作出规定。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司法机关行为,优化司法环境。四是加强监督保障,确保条例落实。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工作方式;规定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运用;规定可以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完善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规定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方式;针对我省实际问题,明确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